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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赋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3-12 浏览次数:

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,将“思想品德(德)、身心健康(体)、艺术素养(美)、社会实践(劳)、奖惩情况”五项内容,纳入考生“综合素质评价成绩”考核内容,并制定评分细则,按评分细则赋分,详见附表:

序号

项目

评分细则

分值

得分

1

思想品德(德)

1. 参加了党团活动、社团活动、公益劳动、志愿服务的得2分;

2. 没有参加上述活动的得1分。

2


2

身心健康(体)

1.毕业成绩35分及以上的得2分;

2.毕业成绩35分以下的得1分。

2


3

艺术素养(美)

1.有项目的得1分;

2.无项目的得0.5分。

1


4

社会实践(劳)

1.参加了活动的得1分;

2.没有参加活动的得0.5分。

1


5

奖惩情况

1.获得省级(包括省直部门单位)及以上奖励的得4分;

2.获得市级(包括市直部门单位)奖励的得3分;

3.获得校级或县级(包括县直部门单位)奖励的得2分;

4.无奖励的得0分:

5.受到惩处的得-1分。

所有奖项限记一次最高奖励

4


合计



1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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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责任编辑:潍坊护理职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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