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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缴应届实习生实习报告册、实习日志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3-14 浏览次数:

经研究,学院实习就业处定于3月12日至3月25日收缴已经结束实习同学的实习报告册、实习日志,请各同学相互通知。

收缴地点:原理论学习所在校区的实习就业处办公地点

在实习就业一体化医院实习的同学,可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报告册交至实习就业处审核盖章。

审核上交实习材料时每人须一并上交就业情况统计表(空表见附件)一份。

附件:20160314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模板.xls

实习就业处

2016年3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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